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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废章勿点  (第11/26页)
年1930年7月,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。    抗日战争爆发后,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,上海沦陷。[102]次年12月,江苏省川沙、南汇、奉贤、崇明、宝山、嘉定等县和上海县浦西地区划归汪伪上海市政府管辖。    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30日和8月1日,汪伪国民政府宣布“收回”公共租界和法租界。   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24日,国民政府外交部宣布接收上海公共租界、上海法租界,历时百年的上海租界结束。    2    现代    1949年5月27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,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。    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。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。[115]    1民国三年    2民国五年    3民国十五年查看更多    18    行政区划    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,上海市划分为30个区。    1949年5月27日,上海市设黄浦、老闸、邑庙、蓬莱、嵩山、卢湾、常熟、徐汇、长宁、普陀、闸北、静安、新成、江宁、北站、虹口、北四川路、提篮桥、杨浦、榆林等20个区和新市、江湾、吴淞、大场、新泾、龙华、洋泾、真如、高桥等10个郊区。同时,上海的郊县划入苏南、苏北行署,后由江苏省管辖。1949年10月1日,上海市划分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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